
最新動態
- 2022/07/01洋河股份赴五糧液集團考察交流:“五”“洋”話濃香,共創新輝煌
- 2022/06/28“洋”帆遠航,“揚”名四海!洋河股份“遠航計劃”——2022年度新晉中層培訓班開班
- 2022/06/28第一鍬,揚起!洋河拉薩朗熱酒村開工建設
- 2022/06/27洋河“海之藍”緣何火爆20年?
- 2022/06/23洋河、萬達強強聯手,開啟戰略聯盟時代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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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十一):某汽車廣告“抄襲”事件
【案情摘要】 2022年5月21日恰逢農歷“小滿”,某知名汽車公司發布了一則由巨星代言的廣告。該廣告以小汽車在鄉野間馳騁為背景,“人生小滿”為意境主圖,被輿論群贊文詞佳、鏡頭美而一時刷屏,播放過億。 5月22日上午某抖音博主指責該廣告嚴重抄襲其2021年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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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召開“七一”黨員座談會
在中國共產黨101周年華誕來臨之際,6月25日,洋河股份在辦公大樓多功能廳召開“七一”黨員座談會,回顧近年來公司黨建歷程,總結黨建經驗,動員各基層黨支部、廣大黨員、三萬酒人以更加飽滿的工作熱情、更加昂揚的工作激情,建一流隊伍、塑一流作風、創一流業績,以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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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黨委組織慰問部分老黨員、困難黨員,舉行“光榮在黨50年”紀念章頒發儀式
在“七一”即將到來之際,6月24日,公司黨委組織慰問部分老黨員、困難黨員,積極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為他們送去黨組織的溫暖和問候。洋河股份黨委書記、董事長,雙溝酒業董事長張聯東,洋河股份黨委副書記、總裁鐘雨等領導參加了慰問活動。 下午兩點,公司領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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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十:廣告宣傳中的常見法律風險防控指引(二)
六、比較廣告使用不當 比較廣告的風險可分為兩大類:一是對競爭對手及其經營的商品或服務進行批判或貶損,二是借他人早已揚名的商譽來抬高自己。需使用比較廣告時,應確保: 1.廣告中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 2.比較廣告應符合公平、公正競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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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摜蛋遇上名酒,雙溝酒業助力江蘇省第三屆網絡全民健身摜蛋大賽
“萬千局輸贏,昭彰世象;百八張變化,演繹人生”,摜蛋游戲猶如兩軍對壘,小小方桌,蘊含著分析判斷、運籌帷幄的大智慧。于2014年,這項運動就已正式入選淮安市非物質文化遺產。 近日,由江蘇省體育局主辦,江蘇省摜蛋運動協會承辦的“雙溝”杯江蘇省第三屆網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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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舉辦2022年度入黨積子和發展對象培訓班
2022年是黨的二十大召開之年,為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隊伍建設,深入落實黨員發展提質工作,加強引導入黨積極分子堅定正確政治方向,端正入黨動機,切實把好黨員隊伍的“入口關”和“質量關”,打造洋河股份奮勇爭先、敢于亮劍的“硬核”黨員隊伍,公司黨群工作部于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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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九:廣告宣傳中的常見法律風險防控指引(一)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廣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誘導、慫恿飲酒或宣傳無節制飲酒的內容。需特別指出的是,實踐中認定的尺度較為嚴格,以下做法都涉嫌違法: 1.使用“必備”、“必須喝一杯”、“盡情”、“放縱”等詞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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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八:有獎銷售的合規問題(二)
Q5抽獎式有獎銷售中,各個區分配不同的獎品數量,經營者僅公示獎品總數量,是否存在構成不正當競爭的風險? 有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現有的法律規范雖并未規定抽獎活動必須在參與活動的各個區均一視同仁,但為滿足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義務以及《規范促銷行為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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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賞級·梨花村杯2021年度 十堰“經濟新聞”“年度經濟 風云人物”發布會隆重舉行
5月30日下午,致敬追夢人 奮斗新征程,鑒賞級·梨花村杯2021年度“經濟新聞”和“年度經濟風云人物”發布會隆重舉行。十堰市委書記胡亞波,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師永學,市政協主席趙哲,市委常委蔡靜峰、胡志莉、蔡賢忠、張濤,洋河股份總裁助理、梨花村酒業董事長沈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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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七:有獎銷售的合規問題(一)
Q1什么是有獎銷售?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總局發布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有獎銷售是指經營者以銷售商品或者獲取競爭優勢為目的,向消費者提供獎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為,包括抽獎式和附贈式等有獎銷售。 可見,有獎銷售雖名為“銷售”,但其含義并不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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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風險解讀
一、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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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中的有獎銷售
2020年10月2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2號公布的,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下稱《規定》),《規定》的內容涉及不正當競爭、價格、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個方面,法務部針對其中規定有獎銷售行為的內容進行解讀如下: 1、《規定》擴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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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關于實施價格壟斷行為被罰7.64億案
【案情摘要】 2019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某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涉嫌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行為立案調查,并查出,2015年至2019年,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不含港澳臺地區)通過簽署合作協議、下發調價函、口頭通知等方式,與藥品批發商、零售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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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守“滬”!洋河股份愛心物資加急運抵上海
疫情無情,人間有愛。近期,上海疫情牽動著全國人民的心,如何保證居家住戶的必備生活用品,尤其是必要果蔬食品的及時供應,是大家十分關心的問題,為此,洋河股份發起“藍色行動·夢想守‘滬’”活動,用行動彰顯蘇滬情深,攜手上海人民早日戰勝疫情,共渡難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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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新法解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以下簡稱“反食品浪費法”)于2021年4月29日頒布,同日施行。這是國家對于節約糧食、防止食品浪費的立法保障,也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馬上施行,也足見立法者反食品浪費的急迫心情,反食品浪費法也會成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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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讀:個人信息保護法解讀
【背景簡述】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并將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規范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對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處理與合理利用都將產生直接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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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六: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
【法條】 新《消法》第37條第1款規定:消費者協會應履行以下公益性職責:……(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第47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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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排·蘇酒與《只此青綠》正式達成戰略合作!
頭排·蘇酒作為舞蹈詩劇《只此青綠》攜手的唯一白酒品牌,正式達成戰略合作! 緣起青綠,頭排·蘇酒與舞蹈詩劇《只此青綠》將以青綠為媒、以文化聯姻,以跨界合作的方式,推進中國傳統文化煥發新活力,力求打造一個藝術白酒跨界聯袂的成功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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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五:新增個人信息保護
【法條】 新《消法》第14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第29條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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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讀亮點四:增加欺詐的懲罰性賠償
【法條】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案...